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双胞胎青岛旅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北京双胞胎青岛旅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你觉得北京去青岛游玩失踪的双胞胎姐妹事件,后续会如何处理?你觉得是谁的责任?
- 从在青岛游玩的北京双胞胎姐妹失踪,已证实遇难这件事来看,带孩子出游应该注意什么?
- 北京8岁双胞胎姐妹青岛双双溺亡,孩子失踪时妈妈还在玩儿手机,你怎么看?
- 针对双胞胎女儿青岛旅游时在海边溺亡,您觉得父母需要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你觉得北京去青岛游玩失踪的双胞胎姐妹***,后续会如何处理?你觉得是谁的责任?
都带事情已经发生,不要在去责怪谁的责任,逝者已逝,,活着的还要继续,每年海边都会发生不同的问题,不发生自己的身上永远都不会去体会,永远都不知道去悔改,等事情发生了后悔了早已没用了……
首先对两个孩子不幸感到惋惜!话回正题,幸亏那个地方沙滩上树了警示牌了,要是没树是不是这个锅真的得有青岛被了?整天谁的责任谁的责任,我记得郭德纲有句话说“千万要远离那些不守规则的人,因为雷劈他的时候,可能会连累到你”!她面对的是大海,不是她们家浴缸、小河、水库自己没数吗?
青岛800多公里海岸线,每年都多多少少淹死几个人尤其是野浴场,淹死的基本都是外地人!劝他们不要去,他们都是置若罔闻,碰上脾气不好的还说多管闲事,甚至要动手!俗话说:好言难劝该死的鬼~~出事了就找谁的责任!
青岛不是一个缺乏正义感的城市,前一段时间台风来了海边风大浪大,警察封了沿海一线,还有警车巡逻,但就有些外地人不听劝站在海边看浪,结果两个外地小姑娘被大浪拍倒并拖进大海,一个运气好自己爬出来,这时候一个十几岁的初中男孩义无反顾的冲进去救人,不幸的是两个都没能上来~还有2002年为救人外地人的葛路,换句话说他们都是为救作死的外地人献出生命的!
还有这次***中我们全青岛都动了起来,满朋友圈是孩子失踪,呼吁找孩子的信息!青岛尤其黄岛的当地救援队,警察等都在全力以赴的搜救,有很多参与救援的队员连续作战没有休息!我们怨谁了?我们说过一句怨言了吗?
可怜的两个孩子啊!摊上这样不负责任的妈妈,苦命啊!妈妈的责任最大了?这样的女人,如果找工作,真正有正义感的领导都不会用她,你想,对自己的亲生骨肉都不负责任,干工作还有一丝不苟的责任心吗?
无聊呗?这还用问?这点是非都分不清那还活着干嘛?家长全责!难道说俩孩子要死在无产权的山沟里你还告地球啊😄无理取闹!***!你出这题目说明你也是心理扭曲!小编遇上这事也得找个垫背的讹几十万呗!穷疯啦!脸都不要了!两年生三个孩子然后找个产权归属地放孩子自由活动……一个孩赔五十万,三个就一百五十万!发财啦😄
从在青岛游玩的北京双胞胎姐妹失踪,已证实遇难这件事来看,带孩子出游应该注意什么?
每年寒暑***总能听到类似让人心痛的新闻,截止目前,仅石家庄就有五六起溺亡***,更不要说放眼全中国,暑***再度学生意外***频发的高峰期。
无数件血淋淋的事实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掉安全意识。儿童期和青春期的孩子们安全意识很弱,他们甚至没有判别安全隐患的能力,这就要求家长不断为孩子们灌输求救和自救常识。
孩子们正处于贪玩和难以约束的阶段,带他们出游的时候,首先家长的注意力时刻保持高度集中,最好给他们配备手机或者电话手表等等,戴在脖子上。还可以把家长联系电话等信息放在孩子的衣服兜里,并再三叮嘱孩子如若发生不测第一时间用手机求救,或者向叔叔阿姨提供父母电话囚禁。
逝者已逝,家长背负的痛苦比我们要沉重无数倍,网友们还是不要站在道德至高点教训谩骂家长了。
带孩子出去旅游,最最主要的事情是安全,这里面既有衣食住行的因素,还有最重要的是户外的安全,当你决定到一个地方旅游的时候,在当下人员流动如此之大,互联网如此方便的情况下,你既可以问身边的人,也可以上网搜索。不管是风土人情,还是特色美食,当然最最重要的还是欣赏美景的安全事项。我没有指责任何人的意思,现在我们有很多人的口头禅就是:我不懂,我不知道,没人告诉我。我可以很生气的告诉你,当你没有任何准备的时候,请您老老实实的待在家里,这种生命之重,不是你,我们,我们的社***能承受的起的!
北京8岁双胞胎姐妹青岛双双溺亡,孩子失踪时妈妈还在玩儿手机,你怎么看?
虽然自己不想面对这样的新闻,可是这样的新闻好像年年都有。作为家长一定不要有侥幸心理,更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孩子是自己的,自己要负责。也不要觉得孩子大了就可以放松,意外,无处不在。不论大人还是孩子,安全知识的学习,真的很重要。室内的:地震、火灾、煤气、电器、药品、刀具、门的开关等;户外的的:交通、自我保护、遭遇陌生人搭讪给物、走失的应急处理、溺水、野外应急处置……反正需要从小就慢慢渗透这些知识。让意外少一些。
针对双胞胎女儿青岛旅游时在海边溺亡,您觉得父母需要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虽然天底下所有的父母都是爱自己孩子的,都不想有任何的闪失,但总有马虎大意的家长因为自己的疏忽让孩子遭遇危险甚至是丧命。那么,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父母我们应不应该处罚?应该,为什么呢?因为处罚的目的就是为了警醒社会,让更多的父母时刻绷紧安全的弦,同时也防止极个别别有用心的父母钻了这个空子。
但是,在我们国家,很少有父母会因为自己的过失受到处罚,就是因为法律相信父母都是爱孩子的,而他们也为自己的过失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从人性关怀的角度来考量,基本上都不会做出任何的处罚。
另外,这个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它同时也是一个包含情理的社会问题。双胞胎妈妈带着孩子到非正规的野浴场,把孩子带入了一个潜在的危险区,这本身就是一种失职。那么,其它同样带着孩子来到这里的父母呢?他们虽然没有造成悲剧后果,需不需要接受处罚呢?因为他们也违反了监护人的规定。
双胞胎的夭折,已经对母亲做出了最为痛苦的判罚,她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也给社会带来了彻骨的教训。妈妈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还是希望尽快的淡忘此事,让家属尽快走出这种痛苦。
谢谢悟空小秘书的邀请。
从两个北京的双胞胎姊妹在青岛失踪开始,我就非常关注这个***。因此,我对这个***还是比较了解的。包括网上一些网友,评论我也看了很多。 我认为这位失职的母亲应该承担责任。
咱们国家有一条法律叫做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律词条的解释是这样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在这个罪行当中,构成本罪客观要件必须是三个方面同时具备。一是必须发生了治它人死亡的实际后果。二是行为人必须实施过致人死亡的行为。三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坚决的因果关系,既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律责任年龄,却具备刑事能力,行为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孩子的亲属就不会犯这样的罪。
孩子出事的这个浴场不是正规浴场。浴场的边儿上也写有提示语,禁止入内游泳。作为孩子的母亲可能不了解这些情况,带孩子进入了危险的境地,但是这个责任应该是母亲来负的。至于很多人提出的这里可能有暗沟,可能有离岸流,暗沟也可能存在,但是如果离这海岸很近的地方,这八岁女孩儿正常的活动范围之内,应该是没有这样的暗沟的。至于离岸流,危险性极大,他们来的时候波涛汹涌,家长应该能够感受到,应该能够让孩子安全地离开。
北京的这位家长,把孩子带到了海边,按她自己的话说,边玩儿手机边看孩子,离孩子就是几米远,玩着玩着,一抬头孩子就不见了。可见当初孩子所在的范围应该是和家长距离不远。但是孩子感受不到的危险,家长却因为自己玩游戏疏忽大意而忽略了。这应该是悲剧产生的原因。家长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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