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疆旅游整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疆旅游整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镇江男子新疆旅游吃自助餐食物浪费被罚款2400元,直接付钱走人,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有三个关键数字:1500!1200!2400!1500是消费金额!1200是浪费食品!2400是被罚款金额!后两个数字需要解读: 1200克的浪费食品是如何提取的?有无标准?是否称过?都值得跟踪问清!2400的罚款是根据什么标准制定的?有无相关行业标准!因为这近乎消费额两倍的罚款确实下手重了点!刀子也快了点!聪明的消费者自会索取***,以便作为投诉***的证据!最后商家又索回***充分说明这罚款有问题!这是问题的关键!
大家都吃过自助餐,也懂得商家的规定:吃多取多!吃少拿少!避免浪费!当然现实中不可否认确有一些人生怕自己吃亏,会超量拿取食品,最后造成浪费的,这毕竟是少数!多数人是懂得这个规定和行规的!题中的一行五人从江苏到新疆旅行应该懂得这些!不会出现这种现象,人多自然所剩的食物残渣就多!也许或多或少会有一些消费不了的食品出现,但我想绝对没有商家开具罚单那么严重!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提醒那些出门在外的消费者,无论走到哪里都应遵守那里的规矩,不能任性!否则会遭来处罚!我们也正告那些商家,一定要坚持公平交易!守法经营!不能以自家的霸王条款欺负外地游客!否则一经投诉损失的还是自己!
首先圈重点“***”。其次再谈罚款。
相信每个人都吃过自助餐,吃多少拿多少是个不成文规定,一般来说,大家都会遵守。即便稍微有些剩余,只要不过分,自助餐厅也不会对你罚款。
这位被罚款的先生剩余了1200克食物,由于是海鲜,所以1200克算不少了,罚款也算合理。让他长点记性,浪费可耻。
问题在于,“爽快”的交了2400元罚款,跟自助餐厅没有一丝争辩,也只能说人家是大款,不在乎这点小钱了吧。那么***呢?老百姓吃饭很少记得讨要***的,难道只为了让自助餐厅缴税?
再说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该内容无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规定,自助餐厅如此规定是不合理的,自助餐厅不是执法部门,是无权对顾客进行罚款的。
自助餐厅想讨回***,估计也是知道他们该不该罚款吧。由此可见,这位先生也非常专业,知道店家不能随意罚款,索要***只为了证据,以便***。
但是这个时候,我却觉得,罚的非常对!2400元就这么浪费了,而且还非常爽快!也许是有***不在乎了吧。
如果我们做一下换位思考,就会吃惊地发现,这件事情绝非单纯的客人浪费食物、自助餐厅胡乱罚款那么简单,大家都应该有难言的苦衷在里面。
该自助餐如果没有“剩下食物每10克罚款20元 ”的明文规定,结果会怎样?
要知道人家可是一间价格不菲,以海鲜为主要菜品的自助餐厅。如果站着说话不腰疼,食不***,剩不罚款,估计每位就餐食客面前,就可能会堆起一盘盘“吃不完也要占着”的海鲜小山。
因为在不少国人的心目中,老子既然花了钱,就不能赔本,咱一定要把它吃回来!呵呵,如此一来,导致大量食物浪费,自助餐厅肯定要赔个底朝天!所以不论是大江南北,还是沿海内陆,基本上自助餐厅都有 一个对剩下较多食物,适当加钱的业内规定。霍小姐 以为,这是一种商家保护自己利益的、约定俗成的行规,并非令人切齿痛恨的潜规则!而该自助餐厅,对居然剩下1200克食物的“饕餮食客”,施以2400元的巨额罚款,可谓一种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商家个人行为,也是无奈“自卫”之举,无需过度解读。
仔细扒开分析一下,为何这位游客会在该家自助餐厅,剩下如此之多的海鲜美食?
1.不排除这家的自助餐食材,并非想象中的那么鲜美,令人大快朵颐,狼吞虎咽,食欲大开,盘盘精光。 大凡见多识广、走南闯北的游客都有一个基本常识——食海鲜到海边。因为滨海城市才是琳琅满目、五花八门“海鲜食材”的最正宗出产地,可以保证海鲜的新鲜味美。不得不说的是,在距离海边最远的国内城市,来这里吃海鲜,如果报的心理预期过高,估计是会失望的。当然霍小姐这样讲,也绝非一味没道理的“臆想和猜测”,是有一定根据的(在评论区中,有很多来过这家餐厅的本地人,以及过往食客,对其评价并不算高)。
2、可能这位食客,真是位“不差钱”,喜欢铺张浪费的主。你看他,明明知道桌子上有浪费食物罚款的规定,但到头来居然还是剩下了1200多克的海鲜美食,这不是浪费是啥?被罚2400元如果是正常人的话,肯定要与店家争执一番,绝不会轻轻松松,痛痛快快地掏钱认账。出乎意外地是 这位食客却反其道而行之,令人大跌眼镜,十分慷慨支付了高额罚款,这不是不差钱 是啥?
对店家 和食客的行为,我们应该怎么做出合理、服众的评判?
根据《消法》等有关规定,该自助餐厅(商家)既没有行政处罚权利,也没有得到行政管理机关的授权,所以根本没有权利对“剩下食物过多”的消费者进行罚款。
如有争议,应该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损失赔偿应该由监管和执法部门做出科学的评判。因此,该自助餐厅要认识到这样做的错误,对食客进行赔礼道歉,并及时退还“不当罚款”,而该食客作为消费者,也应该体谅眼下餐厅经营者的不容易,对自己浪费食物的行为,也要进行反思,甚至做出大度的、酌情适当之资金补偿!双方握手言和,各自改正自己的错误,这才是一个有益社会和谐、皆大欢喜得好结局。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吃自助餐浪费食物最不应该,但是罚款2400元明显不当。
镇江男子在新疆旅游的时候吃1500元的自助餐,因为多取食材,而没有吃完,造成了1200克的食物浪费。这一行为确实不应该,1200克食物,有两斤多啊。
当然,顾客在吃自助餐的时候,一般都会多取一点点,以免怕出现吃亏的现象,这点人们也可以理解。但是一下子取那么多,剩下了又那么多,这就有点不应该了。
按照农村的说法:食物是可吃,不可浪费。并且现在都提倡光盘行动了,吃自助餐的时候,更应当量力而为。吃多少取多少,万一不够吃的,还可以再取。所以说没必要一次取那么多,造成浪费。
但是难能可贵的是:该顾客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认罚2400元钱,这多少让人有点欣慰。
顾客造成食物浪费固然不对,但是饭店规定罚款却也是不合法的。
罚款是一种处罚,只有经过法定部门批准的有一定权限的单位才有权实施罚款。而饭店只能以店堂告示的形式规定什么、什么情况下,应当罚款多少、多少等。但这种店堂告示与法律规定是相违背的,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可以说是违法的。所以这一做法也不妥。
我认为最稳妥的方式是:一、提醒顾客注意节约,不应当多拿少用,浪费食物可耻。
二、对那些吃不完而因多拿后剩下的食物,应当按实际价格让顾客买单。
旅游强制、套路消费为何屡禁不止?
确实强制消费的情况还是有的,今年在西安就有过,我也在想所有的旅行社怎么没有把精力专注于做旅游服务上呢都在消费上找赚钱的机会呢,这样的服务只会让喜欢旅游的人对报团的欲望越来越是没有兴趣和更多的担心,到最后还是更难做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疆旅游整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疆旅游整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