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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谦是在北京被杀,为什么遗体会安葬杭州呢?
于谦(1398年5月13日-1457年2月16日),字廷益,号节庵,官至少保,世称于少保 ,汉族,浙江杭州府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明代大臣、民族英雄。
落叶归根
杭州杀妻案后续,来女士尸体已分尸碎尸,还能下葬吗?
杭州杀妻案后续,来女士尸体已分尸碎尸,还能下葬吗?
一般来说 应当下葬的,人死后都要入土为安,都要走这一过程,也是对死者尊重,让死者在天堂得到安慰安息。
至于怎么下葬,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如果事情比较顺利,从化粪池找到了许某某抛弃的部分组织碎块,部分衣物,另外根据许某某的交代找到了抛弃的部分骨骼特别是头骨,则可以把这些碎块收敛一下,当做本人的遗体下葬,这是比较通行的做法。
如果找到的碎片很少,或者因为办案的需要,碎片不能交给亲属下葬,则可以将部分死者生前使用的物品、穿用过的衣物鞋帽等等,代替本人遗体下葬,算是“衣冠冢”了,这样的下葬实际上只是象征意义。
至于葬到什么地方,同样要费一些思量。
一般来说,已经出嫁的女人,不宜葬到娘家墓地,很简单娘家族人会出面制止的。
葬到许家墓地也不合适,经历这么一次***碎尸,两家已经成了仇家,当然不适合这样做。
葬到前夫墓地更不合适,前夫已经组成了新的家庭,没有理由葬到这个地方。
权衡一下,比较合适的方案是,到其他地方自己买一块墓地下葬,这样的话上述麻烦事都就不复存在。
入土为安是中国的传统习俗,虽然来女士现在尸骨无存,但是我觉得家人肯定会给她建一个衣冠冢。
来女士目前身体只剩下少量的人体组织,而且可能由于化粪池的快速分解,估计也没剩下多少,目前骨头也没找到,而且人体组织估计现在还在警察那边存放着,因为这是本案主要的证据。
所以家人肯定还是会和她举行一个仪式,然后用衣冠冢,不过这些暂时还不是我们考虑的问题,她家人应该会处理好的。
来女士惨死引起了社会极大的轰动,也让不少人留下阴影,现在许某已经归案,希望来女士的在天之灵能够安息吧。
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家庭矛盾要解决不要让矛盾激化,来女士也因为识人不清,我们大家以后在辨别一个人的时候希望不要像来女士一样,只注重了感情,却没真正认识到一个人是否可靠。
人死如泥,落土为安。这是常规,也是常理。不论是往昔的棺椁装敛,还是如今的骨灰盒盛放,无一例外地都要选择风水宝地,择日安葬。
杭州的来女士死得够惨。不但被同床共枕十二载的丈夫许某某无情用枕头捂死,还被其惨无人道地进行分尸、碎尸,人体组织粉成碎末,通过抽水马桶冲入化粪池,骨骼被装入黑色塑料袋拎出户外,分散抛弃到多个垃圾桶,多半被视作餐厨垃圾,粉成细末,化成肥料,不知撒向何方。
那么,问题来了。歹毒如狼的许某某把来女士碎尸万段后,又遭到粉身碎骨。那来女士拿什么入土为安呢?
其实这个好办。按我们这边的风俗,如果有人失踪估计不在了,主家就会请来当地法师,用一个罐头瓶子,把死者的魂魄收入瓶中,用红布扎紧,然后亲人三叩九拜,法师宣读祭文,名曰收魄,尔后又宣文镇魄……好一阵装神弄鬼之后,就找一件死者的衣服或帽子,交给主家连同魂魄坛子挖个坑一并埋下,万事大吉。古代也有这种作法,叫做衣冠冢。这大概就是死不见尸的最好处置办法,体现了古代劳动人民对死者的敬畏与尊重。
由此看来,来女士也只能是用这个办法处理。好在天理昭昭,***恶魔许某某如今身陷囹圄,不久的将来定会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血债血偿,以命抵命,是注定的结果。来女士若地下有灵,也会安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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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案后续。来女士已被丈夫分成碎尸,还能下葬吗?我认为当然可以下葬,并且要风光大葬,厚葬,这样对于来女士来说,即使到了那边,也是要风风光光过去,下一世才不会这么痛苦。对中国人来说,人死后讲究落叶归根,都要入土为安。这样灵魂才能得到超度,人才能够得到安息,而如果不下葬的话,那是因为冤屈还没有被申诉,而***来女士的凶手已经伏法,所以来女士当然要下葬。
只是现在还不行,因为案子还没有彻底结束,***还没有审判,还有就是不知道来女士的尸骨有没有找到(许国利丢在小区外面的大块骨头)。所以如果要下葬的话,可能还要过一段时间。
***如丢在小区外面的骨头没有找到,那么来女士只能葬个衣冠冢了,因为小区化粪池里面抽到的,可能已经不是块状的了,因为是从38车粪水中才清理出一点来女士的软组织,所以最后只能葬个衣冠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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