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安旅游男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西安旅游男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有一座与众不同的公厕,男女厕所可随时转换,你觉得会尴尬吗?
其实西安西北大学门口的试用版,小型小便亭,数年前就已解决了这个问题。该小便亭体型小,不用水电,尿液药厂迫切回收。亭体还可承担广告。只因为老教授想号召女性,改变一下小便由蹲变站的习惯,而被废用。真是可悲可叹。
在我国公共厕所领域,男女厕位比例结构不合理向来饱受诟病。此前有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九座大城市无一达到男女厕所厕位1:1.5的合格线。于是,“女厕排队、男厕闲置”成为许多地方司空见惯的如厕景象,以至于在一些公共场所还发生过“女士占领男厕”的现象。
关于男女厕所坑位的配给,近年来也成为了一个社会热门议题。全国各地***纷纷做出了一些尝试,来解决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首先,这无疑是一件好事,体现了当今社会越来越重视人文关怀,考虑到了广大女性的真实需求,是社会文明往前跃进的一大步。
当然,任何基于好的出发点的关怀,在落实到老百姓实际生活中去的时候,难免会遇到诸多的困境。这十分正常,只有在困境中不断地发现问题,并进一步解决问题,关怀才能更好地惠及大众,为老百姓所接受。
在2017年5月23日,上海做了一次尝试——在黄浦区大林路93号设置了一个无性别公厕。这个公厕取消了以往男女分两间的形式,设置了一个个小隔间。每个隔间门上都会显示“有人”或“无人”。
在一段时间试用后,有人欢喜有人忧。有当地市民反映,之前女性排长队如厕的现象已基本消失。但也有不少市民认为,在大通间见到异性时,会觉得比较尴尬,特别是有些老人,会拉开侧门,再整理裤子。
另外,有统计数据显示,在无性别厕所如厕的九成都是男性。这个结果,似乎和给女性提供方便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不过仔细想想,也不奇怪。女性相对男性而言,更缺乏安全感,因而会更加谨慎、更会保护自己。不论是出于羞耻心还是自我保护还是思想观念,女性在无性别厕所的接受度上,肯定不如男性,这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回头再看杭州的这个厕所设计,很好地解决了无性别厕所男女进出门会打照面的尴尬。厕所依然分为男女两间,此外在中间设置了几个“潮汐坑位”,根据男女人流量灵活切换,在满足需求的同时,很好地照顾到了人们心里的感受,可谓是非常人性化的进步!
陕西一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不予立案,合理吗?
***回顾:
5月27日,下午课间休息时间,4名男生(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把一名13岁女生连拉带拽弄到了男厕所后实施侵害。学校老师发现此事后随即同女方家长联系,女方家长随后报案。***已经过去了11天,也许受害女孩还没从噩梦中醒过来,也许受害女孩家属还在等待官方的一个说法,但是官方的通报,可能让他们失望了:不予立案。
昨天,“蓝田宣传”发布了关于“小学女生校内被4名男生侵害”一案的官方通报。大意是说,由于4名男生(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均未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下图为官方通报的全文。
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我的情绪非常复杂,除了心疼受害女孩,同情受害家属,更多的事愤怒和无奈。心疼小女孩,在这么小的年龄遭遇如此不幸,身心受到巨大伤害,竟然没有法律来维护她的权益,未成年人保***给她的帮助居然只是心理疏导和转学,还有一句呼吁,“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即使媒体不关注,她的生活能恢复到以前吗?
这样的***发生过不少了,为什么还不能引起我们的重视?2019年上饶小学生被同学家长刺死案闹得沸沸扬扬,难道不就是因为受害者的问题得不到重视与回应而引发的吗?刚刚发生的广西保安砍伤39名教职工***,虽然目前还没公布动机,或多就是因为无法***用正常渠道去解决或者未被重视有关吧。受害人已经受到过一次伤害了,我们社会不能再让她无助了,否则这就是一个更大的不稳定因素。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涉案嫌疑人没有达到14岁的刑事责任年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现在及以后均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不承担民事责任。涉案嫌疑人及其监护人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报中处理结果仅强调不予立案,而对民事赔偿只字不提,难以让群众有客观的了解,也不利于对青少年的警示教育。
“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这样的处理方式合理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安旅游男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安旅游男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